一、债务人死亡未到期能否追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法律规定,继承人须将其所获遗产的绝对价值视为上限,以此范围内偿付被继承人依照国家法定义务应纳之税款及债务。即表示,继承人必须依照此限制,对被继承人在遗产中所应负担的债务负责进行清偿。即使债务尚未到期,继承人也需在遗产分配完成之后,按照遗产的实际价值,对被继承人的各类债务进行偿还,包括尚未届满期间的债务。换言之,当债务人离世之后,对于没有到期的债务依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追偿,然而,追偿的额度仅限于继承人从遗产中获得的实际价值。若继承人选择主动放弃遗产继承权,那么他便无需负有任何清偿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
二、债务人死亡继承人要怎么承担责任
关于继承故去之人遗产的人在债务方面是否需担负相应责任的问题,相关法律有着具体明确的规定如下:首先,若该继承人做出了明确表示决定放弃对债务人遗留财产的继承权,那么继承人便将无需承担其所继承的债务的偿还义务。
其次,假设继承人选择接受并继承了债务人所遗留的财产,那么其所承担的责任仅限于用所继承到的遗产实际价值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即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怎么申请保全
在面对债务人离世的情况下
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须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包括未到期债务。债务人离世后,未到期债务仍可追偿,但限于遗产价值。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清偿。